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酢醬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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酢醬麵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7
您的住址: 豬窩
文章: 236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1.這麼擔心財團會虧本?那當初財團來投標是做慈善還是被槍押來的

2.建築物在資訊園區裡當然是以資訊園區發照,但是合約裡卻僅規範停車場,對於附屬建物規範咧

3.資訊相關策略性產業這種限制就跟文創相關產業一樣,到時候商辦一樣搬進去

不知道你在挑剔什麼,是沒話找話說嗎?

1.
BOT不就是政府沒能力/沒錢蓋或管理,於是讓民間投標

京站的公車轉運站或三創的地下1-6層停車場,其本身獲利並不容易回本,
所以才會以附屬的商場,飯店...來維持營運,這本就是BOT的原意.

2.
前面回覆你的柯市府公文裡都載明了,當初BOT時就有規畫:
"並須依都市計畫規定,提供至少1/2樓地板面積供資訊相關策略性產業使用..."

使用執照上也載明"地上建物"的用途為:一般零售業/一般事務所/餐飲業

3.
三創早就拿到使用執照,在去年中旬就入駐辦公,並無不能合法營業登記的問題.
舊 2015-02-11, 04:00 PM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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酢醬麵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