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vxr
我記得公務人員的出勤是08:30之前..
哪個單位是到09:00??...
"星期五上班可以提早到早上7:00, 下班提早為下午4:00."
這是哪個單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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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市政大樓各機關彈性上班實施要點
http://bit.ly/1zJNuHC
三、實施對象:
(一)本市市政大樓各機關均依本要點實施彈性上班,惟如基於業務需要,機關首長得
指定部分人員,固定在某一時段或不實施彈性上班。
(二)與民眾接觸較頻繁且已實施彈性上班及業務性質特殊之單位,為避免影響為民服
務工作,造成民眾洽公不便,除報經本府核准外,不得變更現有之彈性上班時間
。
四、上班時間分為彈性時間與核心時間:
(一)彈性時間:上午八時至九時;下午五時至六時。惟實施星期五擴大彈性上下班措
施機關,星期五彈性時間為上午七時至九時;下午四時至六時。在彈性時間內員
工可自由選擇其上、下班時間。
(二)核心時間: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三十分;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惟實施星期五擴
大彈性上下班措施機關,星期五下午核心時間為一時三十分至四時。在核心時間
內,各機關員工除依規定請假者外,均應到勤上班。
(三)中午休息時間為十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一時三十分,除下午請半天假者外,此段時
間不得併入彈性時間範圍內。
(四)實施星期五擴大彈性上下班措施機關,如遇政府行政機關紀念日及民俗節日假期
調整,且補行上班日為星期六,當日原則比照星期五擴大彈性上下班措施。惟各
機關得視業務情形,本於權責自行核處。
五、各機關應落實職務代理人制度,於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每一辦公室須至少有一人在勤,以維持公務之正常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