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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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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酢醬麵
>主建物不是停車場嗎?

在友站有人提及同樣問題,最後被反駁笑到自動消失.

以下轉貼友站回覆:
1.
京站
主建物是車道跟轉運站
百貨跟旅館都是附屬建物
建商也要賺錢
難不成要人家出錢蓋又不讓人家賺錢,那政府直接徵收財團不就好了...

2.
使用執照上寫的是 資訊產業專用區(原屬住三、住三之二)
不是停車場 你的認知可能有誤了

3.
柯市府的公文
財政局另表示,民間機構除經營前開停車場外,並須依都市計畫規定,
提供至少1/2樓地板面積供資訊相關策略性產業使用...

1.這麼擔心財團會虧本?那當初財團來投標是做慈善還是被槍押來的

2.建築物在資訊園區裡當然是以資訊園區發照,但是合約裡卻僅規範停車場,對於附屬建物規範咧

3.資訊相關策略性產業這種限制就跟文創相關產業一樣,到時候商辦一樣搬進去
 
舊 2015-02-11, 12:21 PM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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