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goodpig
當然不合理
如果不是每天往返,代表在台北有住處
要是依照你的標準,不就是每周都可以回老家不用交通費
這樣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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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住台東而且在台北有住處, 補助辦法裡也明文規定應該以較近者申請,
而且就算住台北市, 也有可能住處離辦公室仍要搭好幾段公車甚至要轉車才到得了的.
但住處在台北市的, 最多只能申請公車三段票(一段票以630元/月計算),
而且像捷運轉乘公車有優惠的, 在申請時都要列入計算, 以最省錢的方式核定.....
另外像公車捷運都可以到達的, 捷運快公車省錢的, 就只給公車票價的補助,
要搭捷運就自己貼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