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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osby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老爸不服就只有一個選擇:絞殺惡狼+法官,順便法務部長也可以清理一下
反正不會被判死刑麻~

受害者訴諸法律,加害者卻因此予以殺害還不用判死,那要法律何用?
反正以後誰告我、我就殺誰?
舊 2015-02-06, 07:14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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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osbye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