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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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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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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oname
不實****賺了3000萬 代言人賺了200萬
結果
****不實重罰30萬 代言人重罰5萬
重罰咧
不是他們忘了除了公平法規定的代言人必須負薦證責任 還有社會責任
而是很多人覺得代言人就只是代言賺錢而已 不必負責任
因為民眾太寬容 行政裁罰太輕了
難怪會一罰再罰也要代言 沒再怕的


3000萬 : 200萬
15 : 1

30萬 : 5萬
6 : 1

按15 : 1的比例應該罰2萬的,加到5萬算重罰沒錯

舊 2015-02-04, 08:31 A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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