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dmwc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1,622
引用:
作者老柏(第四)
寫暱稱或相關語,人家要告毀謗時也告不了

不,是告的了得,只要大家能識別所講的名稱,就等同指名道姓

而且對方請你上法院時,就是要繳錢(和解)的時候了
__________________
已關閉簽名檔
舊 2015-02-03, 12:30 PM #1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mwc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