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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27
引用:
作者FIREFALCON
第135條 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是阿..., 依法最重是可以關到三年...
但是法律還是有比例原則, 初犯就判關三年?
你也太看得起中華民國法律了, NYC能這樣搞嗎?
"因為他之前有攻擊其他民眾紀錄, 所以這次攻擊警察可以直接判有期徒刑"?
你自己都不會贊成這樣的邏輯吧...

又, 刑法裡面是針對公務員, 所以愛國同心會如果看到警察來就裝乖或者玩我跑你追, 也還是不適用刑法的.

既然你提了太陽花, 最後有沒有判? 沒有嘛...
所以這件事真要鬧上法院, 會判有期徒刑? 有判個拘役三五天就算很給面子了...

中華民國是有法律的, 但也不是隨著民粹鄉民喊判多重就判多重的...

所以呢? 鄉民還有什麼高見能解決這個問題?


重點在政府無心處理嘛! 這需要自欺欺人嗎?
別說三年, 關三個月也很夠瞧的了...
10天不夠, 三個月, 三個月不夠, 半年... 如果每個人都關到三年..
我不相信愛國同心會還有幾隻敢出來作亂?!

重點不在怎罰對方, 而是政府及警方自身的態度!
這才是該被檢視批評的!

抗爭活動中發生警民衝突, 跟直接媒體前叫陣我要打你, 看你拿我怎樣..
這完全是兩種不同程度的事... 前者全世界抗爭活動發生一點不為奇..
就像太陽花學運, 那些民眾學生抗爭的對象"並非警察"...
只是激烈衝突中難免會有一定傷損... 台灣也沒有傷亡特別重吧?

後者根本直接藐視基本的國家公權力... 如果警方不打算"特別"對其處理..
難道要等打死人, 或燒砸到警察局才當回事嗎?

我可以很明白告訴你: 台灣警察對其他直接警方挑釁的行為, 從來不會這麼"寬容"的!
直接殺警/襲警(不是一般民眾抗爭打到警察這種), 警方都是"優先""特別"處理
這類直接挑戰執法權威的案件!

今天警察面對直接挑釁如此軟弱, 只是在踐踏自己的執法尊嚴而已...
更不要說老百姓大半也是心中雪亮, 知道你警察對上"大黑道""中國同路人"
特別服軟! 賤格到不可思議..... 稅金不是拿來養廢物的!
舊 2015-01-31, 01:14 PM #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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