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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afl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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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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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IREFALCON
第135條 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是阿..., 依法最重是可以關到三年...
但是法律還是有比例原則, 初犯就判關三年?
你也太看得起中華民國法律了, NYC能這樣搞嗎?
"因為他之前有攻擊其他民眾紀錄, 所以這次攻擊警察可以直接判有期徒刑"?
你自己都不會贊成這樣的邏輯吧...

又, 刑法裡面是針對公務員, 所以愛國同心會如果看到警察來就裝乖或者玩我跑你追, 也還是不適用刑法的.

既然你提了太陽花, 最後有沒有判? 沒有嘛...
所以這件事真要鬧上法院, 會判有期徒刑? 有判個拘役三五天就算很給面子了...

中華民國是有法律的, 但也不是隨著民粹鄉民喊判多重就判多重的...

所以呢? 鄉民還有什麼高見能解決這個問題?


我相信關半年 也是有很大嚇阻效果
畢竟 180天 還是蠻長的
三個月也不錯

話說回來

沒辦法解決: 並不是那個法沒有....是刻意[不解決]

這裡發表意見 無論輸贏如何當然是不足輕重

就連財團登媒體報紙 市府也不理一樣....

這世界也有那種IS的團體無可奈何.....

[直接對警員放話] 遽然可以不適用刑法

不知道是不是對律師也適用

法官是OK啦 (ROC)的 [殺一兩個人是不會判死刑..]
舊 2015-01-31, 11:24 AM #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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