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crabster
依法關個兩三年就好,
五年內累犯加重本刑,
不扯中共不扯美日的,
中華民國是有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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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5條 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是阿..., 依法最重是可以關到三年...
但是法律還是有比例原則, 初犯就判關三年?
你也太看得起中華民國法律了, NYC能這樣搞嗎?
"因為他之前有攻擊其他民眾紀錄, 所以這次攻擊警察可以直接判有期徒刑"?
你自己都不會贊成這樣的邏輯吧...
又, 刑法裡面是針對公務員, 所以愛國同心會如果看到警察來就裝乖或者玩我跑你追, 也還是不適用刑法的.
既然你提了太陽花, 最後有沒有判? 沒有嘛...
所以這件事真要鬧上法院, 會判有期徒刑? 有判個拘役三五天就算很給面子了...
中華民國是有法律的, 但也不是隨著民粹鄉民喊判多重就判多重的...
所以呢? 鄉民還有什麼高見能解決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