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iketk
換個角度想...
今天你出車禍了或路上起口角遇到流氓.
警察也到場了, 就任由另一方把你打到爽打到爆..
然後再跟你講, 你可以提告阿..
所以你也能接受警察在旁邊聊天看戲然後讓對方走人囉?
你再去警局做筆錄調閱車牌或以像追人
這些你自己摸良心講你能接受, 再來說你認為101前警方做為無不當.
法輪功到底走不走根本不是這些事的重點..
你一直鑽牛角尖真的很莫名..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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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 你舉例的內容在台灣時常發生, 那請問, 你除了不高興還能做什麼?
也許我從來不怕起衝突, 我摸著良心是說可以接受的.
如果法輪功走不走不是你舉例內容的重點, 討論目標應該是"看到有人在路上打人, 該怎麼辦"
那確實, 我贊成報警或者以處理現行犯的方式抓住現行犯交由法律處理.
也許你會想問"那為什麼現在講到愛國同心會跟法輪功的衝突, 就不是把愛國同心會抓起來?".
請容我跳針讓大家面對現實.
法輪功的有沒有告? 看後續補充的新聞是有嘛...
有沒有照該判的法律判?
也是有的嘛...
判得夠不夠重?
看來是沒有.
但是很抱歉, 這就是法治, 最多只能判到法律規定的上限.
也許能期待哪天法官判得夠重, 這個問題也是可以解決的.
就如同前面也有人提到, 當這件事要付出的代價與收益相比, 代價很輕, 那這件事就會被不斷重複.
如果愛國同心會就現行的法律能給的處罰太輕, 有什麼其他辦法能避免雙方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