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0960
基本上動用暴力就不是國家法律可以允許的事..
警察不處理打人的愛國同心會, 甚至還被他們打, 就像被黑道直接殺警奪槍..
一定得追辦到底一樣.. 辦這些人不是保護法輪功, 甚至也不見得是捍衛什麼民主人權.
最重要的是捍衛警察執行權力及尊嚴啊! 被人家直接公開揍還說你拿我怎樣..
再激烈的民眾抗爭衝突,也沒這樣誇張的事! 警察辦這些衝突百姓都"很有辦法"..
攝影機一路蒐證到法院告你, 結果人家不必你蒐證直接捅你, 還說你有本事拿我怎樣?!
警察不想或不敢處理(不是真的不能), 那不是自取其辱是什麼?
要等到愛國同心會放火燒警察局才開始動手嗎?
站在討厭法輪功的愛國同心會來說.
就算你覺得法輪功煩, 法輪功製造你的困擾(例如101覺得那群人坐那邊宣傳礙眼)..
那麼也只能跟警方反應, 請警察驅離或怎樣.. 不是"你覺得"怎樣就怎樣..
公共場所靜坐抗議/宣傳是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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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 應該是我一開始說"就讓他們狗咬狗打一打"讓大家認為我認同愛國同心會攻擊法輪功吧...
嗯, 大家想想, 看到街上兩派小屁孩在打架, 不知道有多少人會衝過去喊"不可以打架~ 我要報警處罰你們"?
還是點杯飲料, 在安全距離看看這兩邊打完會剩多少人?
最近的新聞, 西門町峨嵋停車場雙屍槍殺案, 自己問自己一下, 怎麼沒對陳福祥這麼同仇敵愾?
不就是心裡認為, "雖然黑吃黑不對, 不過這就是他們黑道, 出來混總是要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