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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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動用暴力就不是國家法律可以允許的事..
警察不處理打人的愛國同心會, 甚至還被他們打, 就像被黑道直接殺警奪槍..
一定得追辦到底一樣.. 辦這些人不是保護法輪功, 甚至也不見得是捍衛什麼民主人權.
最重要的是捍衛警察執行權力及尊嚴啊! 被人家直接公開揍還說你拿我怎樣..
再激烈的民眾抗爭衝突,也沒這樣誇張的事! 警察辦這些衝突百姓都"很有辦法"..
攝影機一路蒐證到法院告你, 結果人家不必你蒐證直接捅你, 還說你有本事拿我怎樣?!
警察不想或不敢處理(不是真的不能), 那不是自取其辱是什麼?
要等到愛國同心會放火燒警察局才開始動手嗎?
站在討厭法輪功的愛國同心會來說.
就算你覺得法輪功煩, 法輪功製造你的困擾(例如101覺得那群人坐那邊宣傳礙眼)..
那麼也只能跟警方反應, 請警察驅離或怎樣.. 不是"你覺得"怎樣就怎樣..
公共場所靜坐抗議/宣傳是任何民主國家都保障的..
至於警方要不要去處理法輪功, 那是他的裁量權力, 胡搞亂搞是會被上級及議會釘的!
警察認定這有妨礙公共安全及秩序之虞進行處理, 那也是"只有"警察才有權去處置..
在台灣, 理論上沒什麼我看你不爽, 我就有權打你這回事!
就算你是對岸移民, 拿著這邊的居留證, 就乖乖遵守這邊規則及價值..
對岸打燒日本人/法輪功 政府可以當沒看見.. 這裡沒這回事!
明天就要被槍決的重犯, 理論上你都無權對他動手!
其實對付愛國同心會很簡單, 送他去拘留所關個幾天, 很快就知道"被關"是怎回事...
對方又是嗆得天下皆知的現行犯, 需要等檢調下令才抓嗎?
一般百姓要是沒事路上攻擊警察, 不管你當事大事小, 難道就當做沒事?
就算你不想惹事想私了, 但像愛國同心會這種直接公開挑戰, 你真的不辦?
我認為如果下次再出現這等嗆聲動手, 除了當事警察大過甚至開除外..
市警局長甚至警政署長都一起處罰甚至下台算了!
無故公開挑戰你公權力, 你完全拿他沒辦法, 你還什麼臉坐在那位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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