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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ly_rabb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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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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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tl
在歐洲的歷史上,是先罷工燒廠房殺老闆,最後才有相關的法律規範的。

要記得,都是事情先發生到不可收拾之後,法律才會珊珊來遲。

例如要先有關廠工人去臥軌,政府才會立法要所有企業補齊舊制退休金。


重點在歐洲是"燒廠房殺老闆". 台灣是"工人去臥軌"
哪個比較有效就不用人說了吧...

(如果中國賦是康的工人是選擇燒廠房砍主管. 應該死人的總人數比現今跳樓死得少)
舊 2015-01-30, 02:35 A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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