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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FALC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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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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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5954189
你的說法
不是法治國家應該存在的現象
根本無法無天
歪理多說無益

例..
鄭傑:為什麼你們要在捷運上被我殺.不坐捷運不就沒事了
強姦犯:誰叫那些女生要出門誘惑我.錯的是她們
如果你的歪理說的通
那這些不都沒罪

這就過度延伸了…
搭捷運是看到有人砍了人才跑,還是看到有人神色有異就提高警覺?
單身女子夜歸是該選擇陰暗小路或者找人同行?

我從頭到尾沒有說「這些打人的沒錯」,而是說「不要給這些人有鬧事的理由」。
那這些人鬧事怎麼處理?就中華民國法律啊,勿枉勿縱,這是法治國家基本原則吧。
舊 2015-01-29, 06:11 PM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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