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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國同心會那個大陸妹不能遣送回大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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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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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4
引用:
作者
FIREFALCON
根據你的假設, 警察有權要求的不是我不得踏出家門, 而是有權勸阻我穿牛仔褲挑興小屁孩.
如果我執意穿牛仔褲, 老子就是只有牛仔褲怎麼辦?
被打就告傷害嘛, 不想被打就換條路走嘛.
所以回到問題原點, 法輪功的有沒有告?
看後續補充的新聞是有嘛...
有沒有照該判的法律判?
也是有的嘛...
判得夠不夠重?
看來是沒有.
但是很抱歉, 這就是法治, 最多只能判到法律規定的上限.
也許能期待哪天法官判得夠重, 這個問題也是可以解決的.
不不不.....
你完全誤會了
假設你被打後,
下一次出門穿休閒褲上街
同一群屁孩又說:這褲子顏色太暗沉,肯定會害我們賭博輸錢
又把你打一頓
這時
警方應該
1依法禁止你穿褲子出門
2禁止你出門影響社會秩序
2015-01-29, 05:21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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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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