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REFALCON
既然都點名了...
是的, 加害者沒有權力...
但是普通傷害罪是告訴乃論, 受害者不提告, 鄉民們說難聽點也不過就是別人吃麵在旁邊喊燙...
當死小孩在牆上塗鴉被扁-->叫他不要白目
但我也沒有說不處理動手的同學阿.
回到你的例子, 行人違規穿越馬路被闖紅燈的撞,
難道只有開車的有責任?
當然不是嘛...
雙方都有責任的嘛...
又, 行人穿越馬路最重要的立基是注意路況, 不要被撞了...
只是最終回到問題的原點:"要怎麼避免101廣場發生暴力衝突事件"?
在法輪功團體不提告的前提下, 警察也無從介入...
那不然就來個好心人去告訴法輪功的人六個月內快點去提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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