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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gen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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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92
引用:
作者FIREFALCON
既然都點名了...
是的, 加害者沒有權力...
但是普通傷害罪是告訴乃論, 受害者不提告, 鄉民們說難聽點也不過就是別人吃麵在旁邊喊燙...

當死小孩在牆上塗鴉被扁-->叫他不要白目
但我也沒有說不處理動手的同學阿.

回到你的例子, 行人違規穿越馬路被闖紅燈的撞,
難道只有開車的有責任?
當然不是嘛...
雙方都有責任的嘛...
又, 行人穿越馬路最重要的立基是注意路況, 不要被撞了...

只是最終回到問題的原點:"要怎麼避免101廣場發生暴力衝突事件"?
在法輪功團體不提告的前提下, 警察也無從介入...
那不然就來個好心人去告訴法輪功的人六個月內快點去提告吧...

請別把問題又引導到別處
想想為什麼大家都反彈你的論點吧

今天的重點不是法輪功告不告
而是今天法輪功就算真的違法
也輪不到愛國同心會執行公權力
甚至因此打人

而您的論調
似乎跟一般大眾主流民意相佐

套句柯P說的
您的論調沒有違法
只是社會大眾觀感不佳而已
您再回去想想....
舊 2015-01-29, 02:13 PM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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