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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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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63
引用:
作者yougenmi
拜託回答一下我的問題
不要選擇性答題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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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在101擺攤
不代表愛國同心會可以打他們
愛國同心會不是執法單位
更何況執法單位也沒有權可以打人

同理可證
死小孩在教室牆上塗鴉
搗蛋的同學也沒有權力扁他

如果您的道理可行
開車在路上
看到有人過馬路不走斑馬線
難道就可以闖紅燈把他撞死嗎

然後再來跟法官說
最重要的立基是"行人過馬路要走斑馬線"
請先對這個先決條件有理解...
這樣的論述不是很瞎

既然都點名了...
是的, 加害者沒有權力...
但是普通傷害罪是告訴乃論, 受害者不提告, 鄉民們說難聽點也不過就是別人吃麵在旁邊喊燙...

當死小孩在牆上塗鴉被扁-->叫他不要白目
但我也沒有說不處理動手的同學阿.

回到你的例子, 行人違規穿越馬路被闖紅燈的撞,
難道只有開車的有責任?
當然不是嘛...
雙方都有責任的嘛...
又, 行人穿越馬路最重要的立基是注意路況, 不要被撞了...

只是最終回到問題的原點:"要怎麼避免101廣場發生暴力衝突事件"?
在法輪功團體不提告的前提下, 警察也無從介入...
那不然就來個好心人去告訴法輪功的人六個月內快點去提告吧...
舊 2015-01-29, 01:50 PM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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