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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miketk
你嘛幫幫忙, 很明顯101前廣場就是公共開放空間用來申請容積獎勵的.
什麼時候變101的私家花園廣場, 今天法輪功不搞破壞.
就算他要站在那發傳單, 練功都是他的自由,
你憑那點趕人家走? 有礙觀瞻?(那條法律願聞其詳)
如果法輪功進到建物裡面騷擾26仔旅客, 被趕被抓是他活該.
今天站在廣場推銷 廣 告也被打, 竟然是檢討被害人為何不滾.
跟一些貌岸道然人士指謫被強暴的人穿的太暴露 有什麼差別?
這位大大對自由的跟法律的見解真的不同於一般..
^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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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指正...
那同理, 要憑哪點趕愛國同心會的人走呢?
揮五星旗?
還是因為他們打人?
誰提告了?
告訴乃論罪, 當事人都不提告了, 那能憑哪條趕愛國同心會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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