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FIREFALCON
愛在哪裡集會都可以的先決條件應該是公共空間吧.
總不能因為我是宗教團體, 所以就可以每天去你家院子集會嘛...
是的, 101廣場是屬於101所有, 101警衛每天都在跟法輪功捉迷藏...
http://www.taipei-101.com.tw/conten...ail.aspx?cid=34
基地面積:9,159坪 (30,277平方米)
總建物面積:約114,737坪 (379,296平方米 )
購物中心建物面積(不含停車場):23,744坪 (78,491平方米)
辦公大樓建物面積:65,269坪(215,767平方米)
停車位:汽車1858輛 / 機車3045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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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嘛幫幫忙, 很明顯101前廣場就是公共開放空間用來申請容積獎勵的.
什麼時候變101的私家花園廣場, 今天法輪功不搞破壞.
就算他要站在那發傳單, 練功都是他的自由,
你憑那點趕人家走? 有礙觀瞻?(那條法律願聞其詳)
如果法輪功進到建物裡面騷擾26仔旅客, 被趕被抓是他活該.
今天站在廣場推銷 廣 告也被打, 竟然是檢討被害人為何不滾.
跟一些貌岸道然人士指謫被強暴的人穿的太暴露 有什麼差別?
這位大大對自由的跟法律的見解真的不同於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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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我經過是覺得兩個團體的都很煩啦, 但是被害人被檢討也真的滿好笑的.
26仔最善長的就是利用別人的自由來達成自己想破壞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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