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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ket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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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32
引用:
作者FIREFALCON
很好, 用邏輯來討論事情就清楚很多了嘛...
警察, 路人被攻擊的原因是什麼?
是因為有愛國同心會-->所以要處理愛國同心會.
為什麼愛國同心會會在那邊-->因為法輪功在101廣場擺攤
那法輪功能不能合法在101廣場擺攤?-->不行

所以解決方案就很清楚了阿, 把違法在101擺攤的法輪功搞走-->愛國同心會就走了-->警察跟路人就不會被攻擊了.
如果法輪功走了, 愛國同心會沒走怎麼辦? 怎麼搞走法輪功, 就一樣怎麼搞走愛國同心會嘛...

這邏輯有這麼難懂嗎?

至於"不該打人"社會觀感, 普通傷害罪是告訴乃論, 當事人不告法治機關是不過問的.
也就是你看到路邊有人在打架, 就算你報警, 警察也只能把雙方當事人帶回警局問問受害者要不要驗傷要不要告,
受害者不提告也就只能道德勸誡一番, 雙方各自回家...
那這時, 在沸沸揚揚搞肉搜的鄉民........



你的最前面就搞錯了.. 法輪功不能擺攤=>犯那個法?

希望這位見解精闢的大大能開示一下,

如果違法路上發傳單的應該通通趕走,

^____^
     
      
舊 2015-01-29, 01:07 PM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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