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FIREFALCON
先說, 台灣因為政治自由, 所以就算他揮五星旗逛到總統府前面也是不能取締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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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中華民國國旗看到五星旗出現的地方必須自動消失的政治自由...

討厭法輪功是一回事,但是因為討厭法輪功就允許警察對施暴的視若無睹,
這這這?!
如果法輪功的抗議措施有過激的地方依法取締也是應該的,
要不然只是讓他們就地表演行為藝術也還好...
一些無厘頭的行為藝術家/快閃族/街頭藝人做的事情更擾民.
要不然公告101廣場為禁止集會區,一視同仁通通驅逐或逮捕也行.
贊同樓下那句重點,台灣沒有打人的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