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d61s
Major Member
 
d61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引用:
作者三隻馬SP1
如果不用判死,那可能是一個國際大笑話
在公開場合連續殺人致死,這種應為恐怖份子
什麼證據都很明確,不用在浪費社會資源


忘了哪位外國法官在法庭上說過(煩請知道的人補充一下)

「這是法律之庭,不是正義公理之庭」
舊 2015-01-27, 11:47 AM #4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61s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