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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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LDSKING
我只知道前任確定有貪,還是全家貪,而且你怎知只有第二任才開始貪,他當市長沒貪?就算沒貪也沒被抓到,也可以先佈好線,就如你說的安排好人事
至於現任,有證據就請法院認證,否則在無罪推定論前公開講出來必須要自負法律責任,事實上他現在也陸續提告並不差你一個,只是你太小咖,還是你也是先知
我以前也是北縣民,從林豐正到周錫瑋就任前兩年,中間也有經過尤清就任期間,他的弊案有哪些?有法院認證過嗎?有牽扯到貪污嗎?
韓國總統任期是五年不是六年,從頭到尾你唯一講對大概只有韓國總統貪污這件事,也是共犯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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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我的用字非常小心,這句話如果有問題,恐怕什麼都不能講了
引用:
作者sclee
我們的前任以及現任不就是第二任出問題,等他下台很多案就會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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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也許有些官不一定自己去貪,他們的親信以及下屬,不就是多在第二任出事嗎?014是什麼時候?他們家的發言人哪位市議員又是什麼時候被抓的?
我不知道林肯大郡算不算有問題,這個建案是第二任時推的
另外台北大學弊案,他的學生前北縣地政局長莊育焜不是被判刑定讞嗎?當然,縣長不知情這句話,放諸四海皆可用
說實在,我不知鄉民的標準是啥?應該是每一個案子要等到定讞,法院認證後才能說是"弊案",我一直都遵守這個原則,只敢用"有問題",應該不至於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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