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f3346
我是該直銷公司會員,偶而買個東西用而已,別說領獎金了,
從加入到現在搞不好還買不到2萬,國稅局追稅單卻看到他們給了我21萬
對本土直銷公司反感又加一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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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有人用你的會員名義去買了
我有客戶也是幫人買..想說自己的折扣較高
到隔年拿到直銷商的所得憑單 才知道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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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予消費者,全年進貨累積金額超過7萬元以上者,其全部銷
售額所賺取之零售利潤,依適用情形擇一方式計算及申報:
帳證齊備經查明屬實者,可檢據核實認定:
營利所得=帳載銷售額(收入)-帳載成本費用
帳證未齊備者,可採以下方式認定:
營利所得=建議(參考)價格總額×6﹪
查無建議售價時,可採以下方式認定:
營利所得=進貨成本÷(1-依營利事業同業利潤標準之零售毛利率)×6﹪
(二)執行業務所得(佣金收入):
因下層直銷商向傳銷事業進貨或購進商品累積積分額(或金額)達一定標準,
而自該事業取得之業績獎金或各種補助費。
執行業務收入-直接費用(須檢附證明單據)=執行業務所得。
執行業務收入(扣繳憑單上的金額)-20﹪的必要費用=執行業務所得。
(三)其他所得:
因直接向傳銷事業進貨或購進商品累積積分額(或金額)達一定標準,而自
該事業取得之業績獎金或各種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