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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引用:
作者alpha
1. 送廉政委員會, 先要辦的是公僕有無瑕疵, 對鴻海有何商譽損失? 再者鴻海若自認商譽損失, 大可提告, 省那三百萬去添律師費不是更有效益?

公僕有瑕疵=此案得標有瑕疵 = 官商勾結, 你自己看看上面幾樓有沒有這樣的回應? 沒商譽損失才有鬼哩.

引用:
作者alpha
2. 目前部分公開的資訊光是數字精算都給人匪夷所思之感, 光便宜與否這更是可以大方公論. 若鴻海覺得吃虧委屈, 那更該公開合約與精算, 讓大家看看怎麼委屈法, 不是更好嗎?

鴻海說了又有什麼用? 看看前幾樓一堆人罵"商人的嘴臉/ 前朝官商勾結", 誰信鴻海講的?

引用:
作者alpha
3. 公開合約怎麼會沒有意義? 就像MG149與所得清單都貼牆上一樣, 這是一個態度阿! 商譽耶! 自認清白被冤枉, 手頭資料卻不主動大方貼牆, 這合理嗎?

鴻海要求的是投標得標過程, 不是合約, 請自行去看.
如果看不懂要求的話, 再請其他網友翻譯給你聽好了.
引用:
作者alpha
4. 怎麼會無所本? 如果今天若無不合情合理的狗屁倒灶, 那這事怎麼會爆出?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接下來就是看秀下限啦!

原來沒提出證據就爆料 = 有所本, 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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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請多指教~
舊 2015-01-20, 04:06 PM #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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