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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p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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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0
您的住址: 天母
文章: 557
1. 鴻海犯的錯大大超出比例原則; 人家質疑你為何便宜得標, 你限時威脅人家公權力要配合你?

2. 冤有頭債有主, 名嘴跟議員的份別跟市長搞混

3. 不論是合約也好, 過程的企劃資訊也罷, 鴻海在威脅市政府公開資訊時, 其實大可以就先公開自己手上的, 以昭商譽.

至於未經調查那也說不通, 初步的匯整, 調查與釐清一定有, 不然哪裡找的出那些公文與數據資料讓新聞名嘴討論? 乾脆說三審定讞前不得質疑廠商算了.

引用:
作者MUS
1.前面就有講雙方有錯, 鴻海錯在以時間威脅.
2.很簡單的假設, 如果今天有人質疑你一句說不知道你是不是婉君? 改天再看看, 你要不要跳出來辯解?
3. 本串討論串搞不清楚的人已經夠多了.... 柯P質疑的是當初投標案太便宜有鬼, 而且所有人都贊成鴻海, 過程似乎有鬼, 才轉廉政委委會. 所以市長放話過程有鬼, 當然鴻海就要求公開過程和投標公司等等資訊以澄清得標的程序公開合法. 你講的合約是最後得標和北市府簽的, 不含其他人資訊.

本串沒有人贊成財團和政府掛勾, 查弊案越多越透明越好, 本串多數人對柯P有意見是因為"未經調查就提前放話", 就像上面的2 一樣.
舊 2015-01-20, 12:27 PM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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