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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w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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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1,622
引用:
作者GOLDHAN
況且若自認有委屈被誣陷,都有錢勘報紙了,反駁一下大家在意的點應該不難吧
整篇****也沒說個所以然,直接開嗆敬告政府限期回覆,真是讓人好怕怕

看看這些標案再看台新彰銀標案就知道,沒有良好關係千萬別亂投標,會被搞死,有良好關係...

算了吧,別以為台北市政府站得住腳,公布了台北市政府也要死很慘

臺北市政府說絕對不公布,因為廠商是機密,如果站得住腳早就爆出來了,傷人100自傷90

美河市不也一樣,柯p說錢拿來,不然就死命查,這論點更奇怪,如果有弊為何不查只收錢,所以付錢有弊也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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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5-01-19, 08:53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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