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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kaosc
追根究柢,
就是國內這些藥品、保養品賣得價格過於不合理,
同樣的東西在台灣就要賣了國外三、四倍的價格,
究竟是代理商利潤抓太高?還是國內藥品進口稅則訂的太高?
倘若國、內外價格相差無幾,
誰還要從國外辛辛苦苦扛回來?那些是沒重量嗎?
起碼比這些官員的腦袋重吧?
官員們從來都不知道問題在哪裡?
還是公務員薪水太高以至於他們都可以無視這些價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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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他們自己就收了不少?
只再次重申他們「研議」出來的規則…
引用:
戴雪詠說,草案仍在預告期,放寬並不意味可以買很多,放寬是讓民眾方便,身體有症狀仍是要就醫,從國外帶回台灣的藥品若超量仍需預先申報,且也不得任意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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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一句:「食藥署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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