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傳說
如果在合約挖坑也叫很有生意頭腦的話
改天你就別掉進坑裡
|
你是第一天出社會嗎? 那份合約不是坑。
而且這份松菸合約,我相信在招標前已經無數人看過了,會來投標的我相信也不會只有蔡明忠一個人。
如果真的很好賺,那市政府也可以毀約賠錢,反正錢很快就可以賺回來了,反之只是因為蔡明忠很有生意頭腦賺了大錢,然後有人看了眼紅,就不準他賺那麼多錢,或是認為他應該把錢吐出來,那誰以後還敢投標BOT案?
還是如一樓我的問題,有人能提供前前後後的懶人包資料嗎? 目前樓上的回覆看來都是某方的一面之詞,我想要知道的是為什麼要有這個文創中心的建立?為什麼又採BOT(高鐵的案例還沒警覺性嗎?)?後面拿不到合約的金額又是怎麼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