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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隨風浮雲
有懶人包可以解釋一下嗎?
上網只搜尋到要付權利金,但是為什麼少給了,還是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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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臺北文創
臺北文創聲明
2015-1-14
臺北文創恪遵與臺北市政府之興建移轉營運(BOT)合約與相關法令,積極結合集團及各界力量扶植文創,將松山菸廠由荒蕪基地打造成國際級文創地標,總投資金額達新台幣138.77億元,50年營運期滿全數無償歸屬市府所有,回饋市府金額預計達37.67億元。
臺北文創表示,感謝柯市長對臺北文創遵約守法的理解,未來會更努力,也歡迎各界繼續給臺北文創指教。
一、楊實秋所指之52.8億係加計營所稅,臺北文創總投資138.77億元,回饋市府總金額37.67億元
對外界關注之市府權利金部分,臺北文創澄清楊實秋先生所指臺北文創財務回饋52.8億之說,係出自98年間臺北文創與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第三次履約管理會議之試算數據,依照合約直接繳付給臺北市政府之金額為31.6億元(其中含開發權利金、營運權利金共15.6億元及土地租金),其餘差額係未來應另依法繳納政府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等相關稅負。
經過歷次協調及修約,目前臺北文創50年預計回饋臺北市政府總金額已由31.6億元提升至37.67億元,較98年提案時增加6.07億元。其中包括開發權利金13億元、營運權利金係依當年營收之0.5%繳交、文創回饋金、土地租金、營業稅外加等,迄103年年底已支付3.7億元,未來臺北文創將依合約內容依時繳交前述回饋金額,並另外繳交政府相關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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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看楊實秋說法以及對照臺北文創的聲明
這根本就是合法圖利財團的不平等合約
1.經富邦得標的臺北文創園區
進駐裡面廠商, 都必須都與文創產業有關
唯"文創"定義由富邦來認定
所以裡面有小吃街 建設公司 電影院 大哥大總部 一堆不相干的行業進駐.....
2.權利金的計算, 居然包含了營所稅..租金..等等一堆稅金, 所以市政府實際拿到的更少.
3.松山菸廠古績維護是市政府每年要花9000萬來維護. 富邦只負責弄他們的建設大樓.
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