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Irvinson
特別股如果轉換普通股,身分由債權人轉變成債務人。
講白一點,當我是特別股股東,公司若沒付利息給我,公司欠我錢;
但是一但變成普通股股東,公司不論賺錢或賠錢,都要付錢給特別股股東(或是債主?)。
這就是為什麼特別股具有負債的特色,而普通股卻要張羅經營公司。
現在,五大原始股東經營不善,
沒錢付給特別股股東,八大行庫投資那麼多特別股,約定的利息都沒拿到
要求欠錢還錢,甚至不惜告上法院,十件大概有九件勝訴,第十件是因為剛送件
這些原始股東還是沒有錢,仍然還不出來
於是想對特別股東說,不然你們也變成普通股股東好了,將來有賺錢再分錢
但是應付特別股股利現在都拿不出來,還那敢奢想要未來普通股股利
很多人一直要叫特別股轉成普通股,但是為何特別股股東寧願上法院提告
也不願立刻轉成普通股
至少積欠股息前還清吧,舊債先還,以後再來評估
特別股(本金392億...
|
現在,五大原始股東經營不善--->掌經營權的官方指控五大原始股東經營不善

,
2009年營業現金流剛轉正就用始股東經營不善的理由拉下來換人,
之後轉虧為盈就說都是因為換官方主導,
現在喊要破產又把早就沒主導權的5大原始股東拉出來講,
這感覺怎麼跟[完全執政,完全負責]的精神一模一樣
轉成普通股和轉換之前的股息爭議可以分開來看,
轉之前的股息官司和股票轉換是兩件事,
沒人轉是因為想保留這個股債之間的模糊空間等適當時機再決定轉換與否,
所以特別股問題先處理掉我是同意的,但不應要求只能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