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Hayado
法定原始股東出資應該要達到25%,但現在即使將特別股計算在內,原始股東出資比率連2%都不到。
現在的情況就是當初的原始股東還是不打算出錢的話,就準備讓政府接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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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就說現在官員直接拿A條款的條件去套B條款的對像,
前面把兩個合約條文都貼出來了還是有人信這種講法,
也難怪明著損及國家利益的減增資延40年方案都敢推了。
(嘴上講支持方案的自家利委都剛好有事不出席表示支持,敢出席的立委沒一個支持。)
前面有人貼的三粒那一集裡被問到轉一部份特別股為普通股就不會破產,
羅利委和李利委就在那扯減增資就是轉為普通股迴避問題;
昨天立法院財政部長和金管會主委被賴士葆問到轉一部份特別股為普通股就不會破產,
也在扯什麼這是政治問題很復雜什麼的,沒一個敢正面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