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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善事 要被罰一億 是哪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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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B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1,050
引用:
作者
藍色&憂鬱
中華民國憲法22、23條
第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
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你搬憲法是給誰看呀?
君不見一堆超越憲法的首長?
行善團造橋,做官的撈不到油水,搞營造的沒飯吃,光這一條就罪該萬死了。
2015-01-13, 02:49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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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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