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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o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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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縣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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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Quaker2013
我說的是依證據,稅捐法很死,超過220萬沒證據、沒申報,就是逃稅,跟民法不相牴觸。



你說反了吧!!!
是法條到哪
稅徵機關只能照著辦

如果單獨談證據
那...很多高官貴人的合法避稅手段怎麼沒被約談
舊 2015-01-12, 11:58 PM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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