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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開始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8
引用:
作者水晶蘋果
有些法條的制定,其實是因為避免有可能製造公共危險
不是說什麼都要靠制定法律來約束,但某些狀況的確是需要的

因為有時候某些不適當的行為不僅害到了自己,順便連別人也一起拖下水了

如果有公共危險之虞 有公共危險罪章的刑罰可以處理
強制罪要保護的是另外的法益
我是覺得事情一碼歸一碼 也不是什麼特別重大的事情
還上綱到法條都搬出來了

趕個路有些小摩擦 在某些人眼中跟準備殺自己老爸老媽一樣嚴重
這樣該坐3年牢? 那刑法的謙抑性呢?
舊 2015-01-12, 09:15 PM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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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開始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