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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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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圖利原始股東的事~有什麼邏輯可言嗎

讓高鐵5大原始股東持股歸零

引用:
劉泰英主張,高鐵公司的問題,應由5大原始股東自己拿錢出來負責,
不能統統賴給政府,否則,即喪失BOT強調的自籌資金精神。

為了解決高鐵財務大洞,我曾建議政府沒收高鐵5大原始股東股權,
但看看交通部提出的拯救高鐵財務方案,顯然未接受我的建議。

 其實,5大原始股東之一的富邦已將投資高鐵金額認列一半的虧損,
它從高鐵賺到的錢遠不止於此金額,就算全部認賠,對富邦而言也不算沉重負擔,
即使政府硬起來收回股權,富邦損失也有限。

 我還聽說,台灣高鐵高層曾就我的建議詢問過長榮,長榮的回答也很乾脆,
只要將長榮持股以每股票面價值10元買回去「就同意」。
問題是,高鐵目前興櫃交易每股價格仍低於5元,要政府花10元買回去,合理嗎?

 據我了解,台灣高鐵公司評估,若沒新方案,台灣高鐵公司淨值可能到今年底就要變成零。
這不是危言聳聽,因為當初政府要求包括中華開發、航發會等企業購買高鐵特別股、拯救高鐵財務,
當年台灣高鐵同意給這些企業8%的利息,但迄今一毛錢特別股利息也沒付,
積欠特別股息已高達400多億,逼得特別股東只能打官司,法律訴訟還在進行,
高鐵尚未贏過,交通部還私下協調特別股東高抬貴手,讓高鐵可稍事喘息。

 問題是,這些特別股股東都是上市公司,如果暫停官司,就要面對股東控告公司「背信」的風險,
難度高,但若特別股東訴訟繼續贏下去,最後法院強制執行,高鐵資產就真會變成零,
屆時高鐵董事長就只能宣布破產,否則就是違法。

 只是,高鐵破產絕不代表高鐵就停擺,我認為政府應認真思考,
讓5大原始股東資產歸零的做法。

 早在6、7年前,當殷琪(前台灣高鐵董座)向政府表達高鐵「走不下去」時,
政府就應先沒收5大原始股東股權,而非先出面要求銀行降息、協調提供高鐵融資,
因為台灣高鐵已經完全違反BOT契約精神,政府當時應該要求5大原始股東,
高鐵公司的問題,應由5大原始股東負責,自己拿錢出來,
不能一個銅板也不拿、統統賴給政府,否則,BOT強調的自籌資金算什麼呢?

 5大原始股東自籌資金沒做到,現在又要求延長特許經營權,甚至還提出無限期延長的要求,
交通部雖然規畫延長到70年,但之後會不會又要求繼續延長呢,高鐵BOT到期後應該是屬於全民資產,
違約繼續延長就是慷民眾之慨,當初從契約的30年延長到35年就已錯了,
現在沒有沒收5大原始股東、還降息、又要延長到70年,這樣做,對嗎?
舊 2015-01-12, 04:02 PM #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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