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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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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78
引用:
作者艾德 II

行人在斑馬線上是絕對路權,
就算他闖紅燈,你撞到還是有事耶!


行人優先路權出現在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情形, 不是全然"絕對", 如果是絕對的話那以後就鼓勵他人加保後輕生或者是利用遊民來肇事等等.

如果因為行人的行為使得駕駛無法在過短的時間內反應者, 例如行車紀錄器證實路人突然從路邊跳出闖紅燈導致駕駛者反應不及而肇事, 引用最高法院84年台上字第5360號
引用:
要旨:
汽車駕駛人對於防止危險發生之相關交通法令之規定,業已遵守,並盡相
當之注意義務,以防止危險發生,始可信賴他人亦能遵守交通規則並盡同
等注意義務。若因此而發生交通事故,方得以信賴原則為由免除過失責任

或許律師可以以此為攻防戰的要點, 之前的確有類似判例是駕駛因反應不及而肇事, 但舉證因死者闖紅燈與車輛距離過近, 導致反應時間過短無法避免事故, 因此判決無罪.

底下是警政署的反應時間和車速的其中一種參考
引用:
警政署研究,以車輛時速50公里計算,當駕駛距離行人有100公尺時,反應時間有7.2秒,距離80公尺時,減為5.7秒,當只有20公尺時,剩下1.44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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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請多指教~
舊 2015-01-12, 02:32 PM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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