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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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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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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Irvinson
意圖前進而推擠行人,有機會被告「強制罪」。

意圖前進而沒碰到人,若是蛇行、任意變換車道、故意逼車,有機會被告「危險駕駛」,但他沒騎車或開車,不知有沒有類似的罪。

意圖前進而大聲叫囂叫人讓路,有無「加害自由,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有機會被告「恐嚇罪」。

在車禍事故中,無論「追撞」或「推撞」,前車因而受損,責任都在「未保持安全距離」之後車。本案是行人,不知是否可以類推適用,如果後面的人強推前面的人,有機會研究。


鵝之前只說以強暴脅迫方式迫使他人行無義務之事可能會被告強制罪,就被某人說他只是在LDS,鵝就拿法條出來壓人,等一下可能就有人要說您是訟棍了....

引用:
作者不當的字眼
1.如果真的不趕時間,行動不便或是有小朋友隨行,儘量避開擁擠時段,排隊慢慢等電梯是最安全的。
2.在外面或走或停,隨時注意前後左右有沒有人車衝過來,及時反應避開危險或是讓趕時間的人先過,這不只是禮貌教育也是安全教育。
3.電扶梯左右載重不平衡,這是維修與備料的技術問題,沒人會因為左右輪受重不均就要改駕駛座吧?
4.趕時間該走樓梯這個說法,應該是沒在忠孝復興站轉乘過,那邊真的只有電梯跟電扶梯,沒有樓梯。


電扶梯上不適合走動應該是通例,忠孝復興站有沒有樓梯只能算特例,硬要拿特例套用在一般狀況下,這鵝也不知該說啥了----如果要說搭電梯才安全,那乖乖在忠孝復興站等電梯才真的是不知要等到天荒地老吧,而且要說在電扶梯上行走者專注力就比較高也不知從何而來,鵝常看到一坨邊走邊看手機的,連在手扶梯上也是如此,真要有安全意識的話應該是走動時把手機收好,把手保留下來,稍微握住扶手以便應變才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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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舊 2015-01-12, 09:20 AM #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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