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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vin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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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37
關於電扶梯

在地廣人稀的地區,偶爾鼓勵乘客偏立一邊,以利空出走道,像慕尼黑、多倫多、瑞士、聯合王國等,但大多數地區,旅客流量都很大,尤其是美國,也不贊成。

紐約市彭博市長曾公開表示,他趕時間總是在電扶梯跑動,但在專家警告下,他最後道歉。

理由大概有:

據工程師設計指出,電扶梯靜止時亦不適合走動,更何況是營運中。電扶梯每階高度皆大於一般樓梯每階高度,對老人及小孩子行走並不友善。因此使用電扶梯的警告應為「持續站」、「穩定站」、「保持距離的站」(Stand Still, Stand Steady, Stand Clear),跑動及走動皆應視為暴力使用( violence and force)。市政府對非法使用電扶梯之乘客並不負責,縱有保險也應視為除外不保條款。公共場所已提供警語告知乘客站穩,以對抗(again)乘客為危險行為求償。

電扶梯屬於交通工具,沒有任何交通工具上鼓勵奔跑,無論是火車上、飛機上或是公車上,電扶梯也是運輸乘客的一種交通工具,因此,應當禁止乘客在交通工具上奔跑,包括在電扶梯上。否則一但發生事故,乘客將會對交通工具提起訴訟。

記得上次有人在捷運跌倒,1995年1月1日,捷運公司賠償300萬元以上,法官認為,捷運公司雖未非故意,但仍有疏失,且未警告乘客可能危險…所以現在可以看到北捷亡羊補牢:緊握扶手 牽緊孩童、小心邊縫、禁止滑溜、禁止嬰兒車。

注意到沒有歡迎奔跑,以後如果非法使用導致意外,就沒有理由提告,反而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責任在非正規使用的乘客。
舊 2015-01-11, 10:11 PM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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