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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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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1
引用:
作者emh01304
問題他說的可不是不許再對法輪功被打視而不見
或是不可再選擇性執法偏袒愛國XX會
他說的是法輪功"不許再有人被打"耶

而坦白說除了一年365天 , 每天24小時配人在那隨時隨地站崗
對法輪功的人作一對一貼身保護
否則我還真想不出這到底是要如何作才能實現這位市長的要求
甚至連這樣都還未必就萬無一失
看那某人有這麼多隨扈來保護他一個
結果而不是照樣給人丟書?

我建議修法打人判死或是無期,否則,很難防範再被打的可能

同心會從會長到一票會員,被法輪告傷害罪的官司還少?哪個會長被判過刑都沒在怕,為什麼?三個月,得易科罰金

在台灣殺一兩個人都不會判死,說不定裝一下可憐悔改,十年左右就放出來

打架傷害罪算是老幾?當然沒在怕

何況,報導有說,傷害是告訴乃論,他們故意跑到哪邊騷擾,言語挑釁,還沒動手前,警員在場用什麼法來驅趕同心會的人?

現在除了用站崗的方法,還有什麼辦法?

下任局長上台,萬一法功的人還是被K到,請問是否要被換掉?誰有辦法保證以後不會再發生?


市長講話能否經過大腦,先思考一下再說出來,否則,下屬無所適從
舊 2015-01-11, 03:11 PM #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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