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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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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45
引用:
作者T磨人
豬頭?! 你錯很大吧, 就是因為很精明 才會把罷免門檻定到你完全無法達成,
沒看現在選上的 不管如何擺爛 只要當事人 毫無修恥心, 一樣安安穩穩的 當到任期滿.

沒辦法
法律不是我們訂的
真要我自己的話也不會那樣訂
要就一體適用公平競爭

而且除了罷免還有一個就是違規紅單主管機關可以撐三個月
但是違規者應到案日卻沒給三個月
如果是以前飛鴿傳書時代就算了我能體諒
但現在email傳真作業都非常迅速
沒理由要花到三個月
這個也是法律應該要與時俱進的地方
舊 2015-01-08, 02:20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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