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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仍不得宣傳 違著罰款10~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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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o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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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926
引用:
作者
T磨人
不是已經宣告第三階段失敗了嗎???
http://udn.com/news/story/6656/626412
中選會說,現行選罷法,罷免案與選舉案不同之處,在於罷免案不能有罷免或阻止罷免的宣傳活動,也就是
罷免案提議人不得上街宣傳罷免,也不得呼籲罷免
。但在野黨認為,選舉、罷免應「等值」,將在今天內政委員會提案修法。
所以不得宣傳是指這?
2015-01-08, 02:02 PM #
13
ppo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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