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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的路邊停車位都將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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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l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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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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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wc
要公告7天,而且只要把貼在車上的公告移除,日期就重置,要同一張公告持續貼滿7天才能拖吊
而且只有警察是無權開單的,要警察會同環保單位才能開單
我想以後應該很多車會裝車牌快拆,下車收起車牌,一毛停車費都不用繳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683210
新北市交通局及警察局交通大隊均表示,不論無牌照車輛停放在收費車格或一般路邊,只要認定車輛堪用,即可逕行拖吊,車主得繳納移置費及保管費
http://news.ebc.net.tw/apps/newsList.aspx?id=1411729372
台北市政府為遏止這個現象,修改交通條例,從10月1號起,無牌汽機車只要在北市路邊停車,有人檢舉隨即拖吊。
沒人知道嗎?
公告7天的是不堪使用的報廢車、環保局公告7天後拖去報廢
跟無牌車輛違規停車是不一樣的
無牌找不到車主開單?拖走之後自然會有人去警察局/拖吊場認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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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7, 03:36 PM #
69
lol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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