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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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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引用:
作者ddd45
不只路邊停車位應該收費,也應徵收道路使用費、環境汙染費

常開的車比不常開的車使用道路的機會多,造成更多道路損耗,也產生更多消耗品,如機油、變速箱油、輪胎、煞車皮、廢氣排放

所以道路使用費、環境汙染費應隨油附徵,完全符合使用者付費


這是不同層級的事情了,超越市長管轄範圍,除非柯p另外開徵市區稅

引用:
作者GOLDHAN
兩個費用屬性不一樣

一個是繳費的手續費另一個是停車格使用費

停車費要對比ETC的話應該是要對比國道過路費

大多數人應該都認為使用國道付過路費算合理吧


是啊,不同屬性的費用,今天若遠通據點就在馬路對面,你硬是懶得過馬路在超商繳款被多要一筆代收費,也是很合理,反對的人應該都是一遇到遠通兩個字就擴大解釋吧,意思應該是你說好要廣設據點卻沒有,導致我要去超商繳費,這個代收費應該你遠通鼻子摸摸吸收...這樣
     
      
舊 2015-01-07, 10:48 A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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