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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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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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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在的你來這邊只講一半,另外部分因隱私或簡化敘述而沒講,這樣對釐清和分析事情沒什麼幫助,很多細節差一根毛就能翻轉了,既然自己都已經打算到走法律這一步,連對方犯哪條刑法都查好了,何不直接到勞工局申請協調

你這看起來就是雙方溝通不良所致,幾百塊錢幾張發票的事情,你還能聯想到對方要貪圖你發票那些獎金......來這邊問真的不會有答案,我們也不知道對方到底做了什麼事
 
舊 2015-01-06, 09:18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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