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oversky.
請問是否有合約中描述不可抗力因素該如果處理的詳細文字?
又現金不足以支付18 億為何不把部分資產,例如站區開發,抵押出去來撐過這一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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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的財報除了四張主報表(資產負債、損益、現金流、股東權益變動)外,
就是一堆附註,附註內會包括進行中合約的一些重要項目,
http://www2.thsrc.com.tw/UploadFile...086ac9bf77b.pdf
高鐵2014上半年財報,在第55頁。
不可抗力之類的一些問題,這遍文章有提到一些:
http://www.peoplenews.tw/news/7a521...06-2180eb81a8ec
[.....近幾年,台灣高鐵多次向交通部提出要將除外情事、不可抗力、老殘票補貼等事務,列入協調委員會協調,只要協調委員會認定這些因素影響高鐵營運,致高鐵財務陷入危機,政府就可依合約來協助高鐵度過難關,而其最直接的協助方式就是延長特許期。但交通部不是藉故不開協調委員會,就算列入了也一再拖延,導致高鐵的財務愈來愈困難。....]
現金部份,只要交通部不提這個版本財改方案的一些要求限制,
則高鐵自行與銀行協議動支授信專戶的現金支應,
(2010年的借新還舊授信額度3820億,其中3083億是在2000年2月時交通部擔任保證人,
2014年6月底高鐵已借用額度剩3600億,但是也陸續買了436億的公債放在銀行專戶內。
銀行借款要付約2%多的利息,放專戶的公債利率只能收1%利息,
不直接還銀行而損失這1%的利息,一個主要原因就是為了應付將來可能的特別股贖回大筆支出。
結果交通部要求銀行在財改通過前不能讓高鐵動支專戶.....。)
加上部份原始股東特別股不贖回而轉換成普通股就夠了。
(交通部要求原始股東贖回70多億的特別股,而不是要求把這70多億轉為真正出資負責的普通股。)
交通部這個財改案跟本不及格,
不缺資金還要說要減增資投錢,
(會缺資金的原因是交通部搞的限制)
延長20年就夠卻要延長40年,
明明連10年後的預測都估不準了,
一延就是40年變成要59年後才能收回高鐵....。
這個財改案搞了快一年(2014年3月交通部改派董事長哪時就開始),
http://www.hsr.gov.tw/homepage.nsf/...ace_B1?OpenPage
卻是提出這種莫明奇妙的報告.....
例如上面這張若財改案沒通過時對財報的預測,
104年後折舊拉高些就算了,
其他營業成本及費用是怎樣....,
雖然今年預計有新車站啓用,
但直接比前幾年多100億也估得太誇張了吧。
然後104年底的估計累虧跳到-697億,
-697億扣掉本期淨利-136億 = -561億,
也就是說交通部的人認為去年底財報累虧會有-561億...,
對照103年6月底財報的累虧-470億,
代表交通部估去年2014下半年高鐵會有91億的虧損....。
(這到底是怎麼估計?何時估計的?
這樣的數字及報告拿出來就要延長40年特許....,
我只能說這些官員實在太強大了。)
引用:
作者SpiceAndWolf
還可以打迷糊仗
另外筑波快線的財務比台灣高鐵健全多了
還有高鐵是有承諾出資51%並列在計畫書內
這個後來也是有法律攻防的
而非沒有這個部分
請不要誤會
"台灣高鐵聯盟原始股東未依承諾出資百分之五十一,但檢方認為是當年法規不完備"
另外這是商業行為
獲利也非給國家
當初也是聯盟認為有利可圖
才會打著政府零出資並自備51%來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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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波快線在官方大力支持下當然建全,
但是以成本效益來看明顯不如高鐵也是事實。
當初審議時的投資計劃書,
經過1年左右的議約後,
簽約時寫在合約內是興建期原股東最少出資25%,
若是都照投資計劃書哪也不必浪費1年時間議約了。
引用:
作者Irvinson
回到100元買車的例子,
以自有現金買車,才有現金流量第一年提光,
如果是90元貸款,10元自有呢?
政府沒有義務延長特許年限,
政府沒有義務延長特許年限,
政府沒有義務延長特許年限,
(這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最大的理由為特許可以收錢,
誰有特許誰賺錢
政府平白延長高鐵特許年限,票價至少可以降低。
資產折舊與特許提列分攤雖為二事,但一般人民才不管這麼多專業名詞
總之
合約幾年就幾年到期,延長追加都可視為違約。
高鐵是一家資本額1000億的公司,結果資產只剩一半,
交長認為現金只剩18億,這要怪誰?
差30億也是差,付不起就得破產,不然拿火車頭當廢鐵賣也可以。
而且特別股沒有必要轉換普通股或不要求贖回,
到期付現,天經地義
因為高鐵信用不好
因為高鐵信用不好
因為高鐵信用不好
(這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不按期付息,到期又不想贖回
利息不想出,本金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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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沒有義務延長特許年限-----交通部財改案要延40年建議你去告。
我自己對財改的意見很簡單,
只要能附合成效的合理方式,
而合理方式就是不用投錢(明明不缺錢),
延長20年左右即可。
(一併解決高鐵所提的不可抗力事項,總不能一直不依合約解決爭端。
畢竟將來的事誰都估不準,其實也可以先從9項不可抗力中解決較沒問題的部份。
例如先解決3項重大較無爭議的,3項不太重要的拒絕,3項延後再議,然後延個10年之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