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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效率要求過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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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憂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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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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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oxtm
不行這樣,這會議記錄不是單給一個人看的
因為會議記錄出來了就要發給相關的各局處蓋章,確認會議記錄無誤不需修正。
所以一定是完整版出去,不可能把簡易版交出去的,
大家一起校訂兩次,也許會比較有效率這樣嗎?
當然如果你覺得不用相關單位覆核,秘書愛怎麼寫就怎麼寫,老闆看了高興就好。
這樣的確是不用蓋章啦。
我也認同民間公司考慮的是效率優先,沒必要一直拿我認同的事情重複問我吧
柯文哲要兩小時就可以生出來的版本
就生給他 他也會蓋章 出事他負責
這樣有問題嗎?
2014-12-31, 09:05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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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憂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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