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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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US
老實說過去近20年每任市長每年都要拆幾千件違建, 是例行公事.
沒有人像柯P這樣"用媒體來廣個告"就是, 也不用什麼魄力, 例行公事本就會拆, 這226戶如果是有急迫性的該提前拆的, 拖到3月才是效率不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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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說其中一部份是例行公事一直有在做,
而要做的是那些變成例行公事以外的部份。
(市政那份拆除資料有附註:
3.自89年6月起違建查報、拆除數包含發函後違建當事人已遵示自行拆除改善之件數。
4.自90年4月起違建查報、拆除數包含配合污水接管工程住戶自行改善之件數。)
數字與民眾感受的落差應該是其中符合自行拆除改善的條件,
全拆算完成或打一面牆算完成之類的認定問題,
而這類與一般感受有落差的認定方式就看新市長會不會一併更改了。
另外,有些議題真要有效解決也不會是市長層級就能做到,
或許要看能不能拉到國家層級才能有大功效,
例如這篇所寫的做法:
重罰屋主 避免越拆越多 2014-12-31 記者陳曉宜/特稿
首善之都有三大違規抓不勝抓,一是房屋違建、二是****招牌、三是違規攤販。市民之所以敢明目張膽犯法,主因是無法可罰,且政府公權力沒有能力拆光、掃光,再加上每任市長都不想得罪「選票」,導致違建每年以六千件速度增加,越拆越多,六十萬****招牌僅三千合法,違規攤販只要不佔馬路就能就地合法。
要杜絕違建,除加強公權力的查報拆除能力外,還應加上罰則,讓蓋違建收租,都繳不起罰款。事實上,建築法已新增修訂按次或按月處罰條款,只要立院能排入審議並加速通過,即能一部分有效處理違建沉痾。
在避免拆除所造成的社會成本下,先以高額罰款遏止部分違建,地方政府再施以強拆策略,或可真正降低違建數字。
《看見台灣》上映時,各界對南投山區違建民宿多所關注,但新聞淡化後,違建處理後續仍無聲無息,陳水扁任市長時訂出八十四年以前新舊違建的拆除認定時間,現已成全國適用標準,但歷經馬、郝十六年仍無法解決,甚至越拆越多,柯市長魄力或能一時解決問題,但仍需多管齊下才能收徹底改革之效。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843564
不過要期待立院處理就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