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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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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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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US
問題是現在列舉出226戶有急迫性的公安違建, 為什麼要等到3月20日無改善後才拆除? 正因為市長也不能違法幹直接拆除的事情, 限期改善是法定程序, 如果這226戶改善了結果沒有幾戶被拆呢? 也是有魄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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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怪怪的
既然在限期內有改善至合法
為什麼要拆?
為什麼要說沒有魄力?
沒有強力的宣誓違建戶會改嗎?
相反的,如果真的有違建戶自行改善至合法
那就是新市府魄力的展示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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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我以為從三島由紀夫以後,日本再也沒有天才,但這個叫YOSHIKI的男人和他的音樂打破了我原本所抱持的觀念。」
By XJAPAN YOSHIKI 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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